据云南省监委10月16日消息,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、大理州委原常委、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,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。
值得注意的是,褚中志于2015年11月已被判刑,这是他第二次被查。
2015年1月,褚中志官宣被查,同年10月被“双开”。
当时的通报指出,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、局长,大理州委常委、大理市委书记期间,违反廉洁自律规定,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;违反社会主义道德,与他人通奸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。
2015年11月,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,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(收受人民币340余万元、美元1万元,干股人民币55万元),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;依法予以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。褚中志当庭表示认罪、悔罪,不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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